甘肃省民乐县70位教师搬入新公寓——师逢喜事精神爽******
■2023新春走基层
开栏的话
2023年是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起步之年。从今天起,中国教育报启动“新春走基层”主题采访报道活动,派出多路记者深入基层、深入校园,采访记录教育系统干部师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精彩瞬间和喜人景象,鲜活展现大家学习工作生活的点滴变化和切身感受,全面反映各地教育改革发展所取得的积极成效,凝聚广大干部师生团结奋进的力量。敬请关注。
甘肃省民乐县70位教师搬入新公寓
——师逢喜事精神爽
“我这边高度合适吗?”“左边再高一点儿,对,这样贴福字好看。”……1月4日,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工业园区学校教师白秋霞和同事王海霞一起忙活着布置“新家”。
图① 1月3日,甘肃民乐工业园区学校教师济济一堂,出对子,写春联,庆祝乔迁之喜,展望新年新生活。
图② 该校教师在帮同事往新公寓搬运行李。
图③ 民乐工业园区学校教师公寓——树业楼外景。本报记者 张学军摄
都说人逢喜事精神爽,对白秋霞来说,在新年里更是拥有双倍的快乐——即将出生的宝宝和分到崭新整洁的公寓,让她最近脸上洋溢着满满的幸福。
和白秋霞一样,2023年元旦前,70位教师拿到了新公寓房间的钥匙。
从2019年开始,民乐县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搬迁工程。为了让全县近3万户搬迁群众的孩子就近有学上、上好学,该县统筹教育资源,在民乐县生态工业园区移民安置点新建一所县级直属幼儿园、小学、初中一体化学校。与此同时,学校通过公开招考等方式配齐配强师资力量。
学校距离县城40多公里,教师离家远近各不相同,每天回家不现实,在家与学校之间往返,既不安全也不方便。
俗话说“安居才能乐业”。为了让教师们在新学校工作起来有家一般的温暖,2022年,民乐县投资670多万元在校园里建成名为“树业楼”的教师公寓,解了全校有需求教师的燃眉之急。
李菁是2022年新入职教师,在学校担任七年级生物教学工作。“有了宿舍之后,生活工作方便多了,不用每天跑来跑去。从校到家,从家到校,一步就到,可以安心工作了。”李菁笑道,“条件这么好,咋能不踏实努力干工作呀!”
走进李菁的宿舍,26平方米的房间被隔成卧室、卫生间2个区域,精巧而温馨。别看它小,衣柜、床和简单生活设施一应俱全。
“有一位刚入职的老师,来到公寓后就打开微信和父母视频通话,在视频里带着父母逛了一圈自己的新家。两位家长看孩子住得很好,都很放心。”在校长郑玉铭看来,这份特殊的新年礼物让教师有了一份踏踏实实的归属感。
贴窗花、摆绿植、添新床……新年伊始,万象更新。民乐工业园区学校里喜气洋洋,欢声笑语一片。(本报记者 张学军 郑芃生 通讯员 马绮徽)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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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